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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注册时如何选定经营范围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9-8 17:52:01 人气: 标签:种植合作社经营范围
导读:《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总则的第2、3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和经营范围做了一个很好的诠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总则的第2、3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和经营范围做了一个很好的诠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对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的,将会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那么,我们想要创富农业,选择合作社这样特殊经济组织的群体如何在注册时选定一个比较靠谱的经营范围,在初创期让自己的合作社能快速的步入正轨呢?在这里,我提出一个“三向一不方”

  1、向主导产业靠拢:我们很多合作社注册时从来不考虑这个因素,都是考虑什么好审批就填一个什么合作社;如:当地不是农业主导产区,也没法很好的种植蔬菜,理事长为了更快的审批下来,就直接注册了***蔬菜种植合作社。

  2、向群众基础靠拢:选定经营范围的时候,如果你是农业的新兵,你一定要向老百姓现在的种养殖习惯出发,选定自己的产业和经营范围,方便后续做群众的动员工作和社内服务。

  3、向经济回报靠拢:合作社也是盈利组织,因此。要想给社员做好服务,首先合作社本身得有盈利的项目,合作社的几项经营项目中,做产业链的两端能够更加快速的贴近老百姓的需要,一旦减少流通环节后,不但让合作社本身产生盈利价值,同时给社员的分红就会很明显的显示在的账户中,不但是扩大影响的一件好事,同时也深入了。方便后期对劳动力、土地等资源的整合。

  4、不要盲目的跨越: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有好多合作社比较心急,一开始注册就要工商审批类似“农产品加工”这样的经营范围,由于合作社在地方发展情况不一样,一旦要审核这类经营范围的一般得需要相应的加工资质后再到工商变更即可,一定不要着急。也有的经常会问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我们怎么去注册的时候,工商局不给我们批准呢,其实这样的朋友我要告诉你:合作社法律是在2007年颁布的,里面没有提及到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事宜。只有在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才提及此事,当时提出的也是允许有一定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这里这个有一定条件的,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都是地方制定的标准,所以。如果符合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一定要自诩当地的主管部门,同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合作社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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