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心培、李艳姣与被告广州寿康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13民初1940号民事。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