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区绿化采取统一采购苗木,暂按苗木采购1000万元计算,苗木种类为城市绿化用品种,具体品种、规格及树木苗木的栽植养护标准由招标人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另行确定。苗木栽植及养护管理费用包括所需土方购置弃运、地型细部整理、苗木吊装、栽植养护及24个月内100%成活率的所有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5. 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本次招标的营业范围并接受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3、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4、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 7.1时间: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4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携带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码的营业执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