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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村干部擅自签订经济合同?小心被追责!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1-3 6:46:20 人气: 标签:苗木种植发包合同
导读:杨得志之子南阳事件金羊网讯记者张韬远报道:村干部擅自签订经济合同?小心被追责!昨日,《佛山市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

  杨得志之子南阳事件

  金羊网讯 记者张韬远报道:村干部擅自签订经济合同?小心被追责!昨日,《佛山市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该《管理办法》除了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及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范围、责任界定和追究范围外,还对签订合同程序、期限、后续管理等出了具体。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管理。逐步做到农村集体资产全面录入、经济合同全面监管、农村财务全面监督。

  根据《管理办法》,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拥有所有权的资金、资产、资源,以及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等,通过借贷、发包、出租、转让、流转、经营等形式与其他、法人、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管理。凡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对外发生上述经济活动,应当签订经济合同,并依照程序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今后,对于涉及农用地承包,如耕地、鱼塘、基面、花地等的承包,应根据生产用途不同以及可预见的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农用地的承包期限,鱼塘一般不超过5年,多年生作物(如花卉、绿化苗木)种植用地一般不超过10年。属于基本农田区内的承包,承包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涉及非农用地如工业用地的出租、厂房或商铺的租赁等,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的发展需要和有利于农村集体的利益考虑,合理确定合同的期限,但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今后村干部不守,将被追究责任。根据《管理办法》,对于应备案登记的合同未按进行备案登记的,或应通过议事程序才能签订的合同未按程序进行签订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将依法处理,包括提醒、责令(限期)纠正,甚至被公告。

  对不劝告拒不按照通过议事程序擅自签订经济合同的村(居)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股份社理事长,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可依法提出罢免。因违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组织及组织利益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并将责任人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备案。

  金羊网讯 记者张韬远报道:村干部擅自签订经济合同?小心被追责!昨日,《佛山市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该《管理办法》除了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及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范围、责任界定和追究范围外,还对签订合同程序、期限、后续管理等出了具体。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管理。逐步做到农村集体资产全面录入、经济合同全面监管、农村财务全面监督。

  根据《管理办法》,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拥有所有权的资金、资产、资源,以及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等,通过借贷、发包、出租、转让、流转、经营等形式与其他、法人、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管理。凡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对外发生上述经济活动,应当签订经济合同,并依照程序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今后,对于涉及农用地承包,如耕地、鱼塘、基面、花地等的承包,应根据生产用途不同以及可预见的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农用地的承包期限,鱼塘一般不超过5年,多年生作物(如花卉、绿化苗木)种植用地一般不超过10年。属于基本农田区内的承包,承包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涉及非农用地如工业用地的出租、厂房或商铺的租赁等,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的发展需要和有利于农村集体的利益考虑,合理确定合同的期限,但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今后村干部不守,将被追究责任。根据《管理办法》,对于应备案登记的合同未按进行备案登记的,或应通过议事程序才能签订的合同未按程序进行签订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将依法处理,包括提醒、责令(限期)纠正,甚至被公告。

  对不劝告拒不按照通过议事程序擅自签订经济合同的村(居)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股份社理事长,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可依法提出罢免。因违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组织及组织利益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并将责任人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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