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乙方负责按进度施工,工程量变更向甲方通报情况,按甲方的总体安排如期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因发包人原因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造成工期延长的,承包人需办理延期手续,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总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 谭凯的妻子本文由海南柴油发电机组 www.hnjqc.cn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