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江法院通过委托调解快速化解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3月12日,罗江法院立案庭收到了家住罗江区略坪镇松花村的村民彭某起诉罗江区略坪镇松花村村民委员会及成都丰乐种业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要求二被告支付水稻制种款3万余元。 经审查,立案发现彭某的起诉材料存在主体错误的问题,彭某不是适格原告:制种合同是略坪镇松花村村民委员会与成都丰乐种业公司签订的,彭某仅是合同项下的农户,现成都丰乐种业公司以彭某的水稻出现问题拒不付款,主张的主体应该是松花村村民委员会。没有简单的原告修改诉状,而是考虑到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基层一线、在矛盾纠纷发生初期化解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将该案委托给略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彭某表示同意。当日,立案和略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将该案委托给他们进行调解。 2018年3月22日,法院收到略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反馈,在他们的主持下彭某、罗江区略坪镇松花村村民委员会及成都丰乐种业公司达成了三方协议。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一致要求,马谡败给而委托调解是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罗江法院在此项工作中,党委领导、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协助地方党委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育,做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的解纷能力,加强与人民调解的沟通协作,2017年指导人民调解40余次,通过委托人民调解化解纠纷20余件。 本文由海南柴油发电机组 www.hnjqc.cn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