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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远县造林苗木励补助办法(试行)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11-13 8:17:26 人气: 标签:种植苗木有补贴政策
导读:2018年3月6日,宁远县林业局制定了《宁远县造林苗木励补助办法(试行)》,县统一登记号NYDR-2018-01003,宁远县人民办公室下发,自2018年1月起执行。现将有关内…

  2018年3月6日,宁远县林业局制定了《宁远县造林苗木励补助办法(试行)》,县统一登记号NYDR-2018-01003,宁远县人民办公室下发,自2018年1月起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以前我县的造林用苗都是由统一采购、将苗木无偿提供给造林实施主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后,过去那种统一采购无偿供苗的方式已不再适用,每年造林用苗量较多,苗木费用较大,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走公开招标的采购程序,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一方面由于造林的季节性强,时间上来不及;另一方面,造林的地点、面积以及所需苗木的种类、数量随时都在发生变化,用苗数量难以确定;第三,苗木通过长途运输后其质量也难以;为了进一步落实县委、生态立县战略,加快推进我县造林绿化进程,尽快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目标,为充分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积极性、提高造林质量的同时,减少苗木调运的中间环节、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使造林用苗由统一无偿供苗向采取对造林实施主体实行补转变,确保造林绿化用苗正常有序,制定本办法。

  一是励补助的范围在本县范围内连片造林面积在3亩以上,达到初植密度、混交比例、成活率等要求小班的实施主体。二是励补助标准根据种植的树种不同苗木补资金标准不一样。三是励补助的苗木调运管理,苗木的调运都要符合相关的并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励补助的兑现程序,造林验收合格后进行统一打卡发放。

  《宁远县造林苗木励补助办法(试行)》文件中指出,林业部门作为造林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的苗木以及没有相关手续违法违规调运的苗木将不予验收,并对来源不的苗木进行。明确了林业事务中心的职能与职责,具体工作由林业事务中心负责,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对林业事务中心的评估、考核、造林验收和造林苗木补资金的审批以及资金发放到位。

  每年的造林地点、面积、树种、补资金数量、资金发放都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查询。为贯彻落实县委、县生态立县战略,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探索建立生态建设多元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确保造林苗木质量,达到建设好、好绿水青山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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