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
网站地图
RSS订阅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苗木种植

关于对《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0-10-29 10:14:44 人气: 标签:苗木种子进场报验表
导读: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更好地提高相关标准质量,现将《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草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请于…

  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更好地提高相关标准质量,现将《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标准》(草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请于2020年11月9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提交意见或时,请标注“标准(草案)修改意见或”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1为加强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评价指标,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街头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等各类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地形整理、植物栽植、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项目或内容。

  2.1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工程涉及城市绿化单位工程的,其绿化工程的监管、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由水利、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市级审批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市城市管理局按部门职责负责竣工验收和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非市级审批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各辖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管理的部门可委托相应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绿化质监机构)具体实施监督验收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园林绿化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④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全体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组成工程竣工验收组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2.6负责监督该工程的绿化质监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2.7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工程所在地的绿化质监机构备查;同时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相关工程资料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归档。

  3.1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抽查、资料复查、观感质量等进行复核及评定。

  3.2具体监督方案由绿化质监机构按该工程的实际内容制定,并在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书面告知。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管:

  3.3.1栽植土及地形工程。适用于栽植土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但不适用于相对标高≥5米的土方造形工程的验收。

  (1)栽植土理化性能验收,主要检查土壤检测报告数据及检测频率。理化性能需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以2000㎡为一个检验批,应于土层20cm及50cm处,随机取样5处,每处100g经混合组成一组试样;2000㎡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处;栽植土应取样,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

  (2)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现场观测及检查检测报告、渗水试验报告。

  检验方法:渗水试验以2000㎡为一个检验批,随机开坑(尺寸为1m*1m*1m)3处, 特殊情况深度按设计要求;2000㎡以下, 不得少于3处,观测24h渗水情况。

  地表基本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地形的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单位对排水坡度没有具体要求时,宜≥3‰),无明显的非设计要求低洼和积水处,基本无积水;

  树木的栽植土基本整洁,且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5%;

  草坪的栽植土中石砾粒径≤1cm,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1%;大、中乔木栽植土壤粒径应≤5cm;

  检验方法:所有苗木施工单位应全数检查,建设单位(监理)按数量随机抽查10%,质监部门抽查5%,乔木、灌木及球类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20点;草皮、地被、花卉按面积以4㎡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

  (2)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10%。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植物材料的病虫害情况,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异地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是否齐全。

  (2)地面工程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结合(粘结)必须牢固,不得空鼓、松动,面层不得积水。园的弧度应顺畅平滑自然。色泽及块石大小搭配协调,不得有明显色差(设计要求除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按1000㎡随机抽查3处,且不少于三处。查阅验收记录,检查各工序资料的齐全情况,主要材料质保资料及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小锤轻击检查。

  (1)选用景石的石种、块面、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石质必须、无损伤、无裂痕、表面无脱落。峰石的造型和姿态,应达到设计的艺术构思要求。

  (2)单块高度大于1.2M的假山石与地坪、墙基贴接处必须用混凝土窝脚;假山、叠石工程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假山叠石结构必须合理、截面符合设计要求,稳定、牢固;假山叠石必须符合使用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符合造型艺术效果。

  (5)汀步必须安置稳固,石面平整,相邻二汀配置适当,自然美观。壁石不宜过厚,必须采用嵌入墙体为主。必须预埋铁件钩托石块,稳固。

  (6)瀑布符合设计要求,出水口须和顺自然,下水应形成瀑布状或符合设计特定要求,水流不得漏渗其它叠石部位。

  (1)园林给排水、强弱电主要材料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并应通过产品检验合格。安装敷设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材质、规格、形状、色彩、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标牌的方向应准确无误。安装方法应按照产品安装说明或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4.1绿化质监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该工程的分部分项及整体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

  通过对该工程的分部分项的现场抽查、资料复查、观感质量等进行复核及逐项评定再汇总,按附表7.1--7.3进行。

  4.4部分园林绿化工程重要分部分项的评价要点,具体由绿化质监机构按该工程的实际内容进行评价。

  (1)种植土壤,必须满足种植植物的生长要求,并达到施工规范的要求;严禁在有效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种植耐水湿种除外)。

  (4)施工期养护情况:枯枝修剪、死株更换、追肥、修剪;绕杆、支撑、痦子的位置与命运图病虫害防治、日常管护、观感质量等。

  (2)地面工程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结合(粘结)必须牢固,不得空鼓、松动,面层不得积水。园的弧度应顺畅自然。色泽及块石大小搭配协调,不得有明显色差(设计要求除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1)假山叠石主体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截面必须符合结构需要,叠石必须符合使用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的符合造型艺术质量。

  (2)堆叠搭接处冲洗应清洁,石料搁置应稳固。叠石堆置应一致,假山石料应不得有裂缝损伤、剥落现象,搭接嵌缝应使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勾嵌缝,应平直光滑,色泽与假山石相似。

  (4)瀑布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口须和顺,下水应形成布状或符合设计特定要求,水流不得漏渗其它叠石部位。

  (1)园林给排水、强弱电主要材料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并应通过产品检验合格。安装敷设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座椅、标牌、果皮箱等园林小设施的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并应通过产品检验合格。材质、规格、形状、色彩、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标牌的方向应准确无误。安装方法应按照产品安装说明或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1)严格控制大树种植。除行道树外,胸径大于15厘米的乔木在乔木(胸径或地径≥6厘米)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

  (2)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宜低于40种;面积2公顷以上的,植物品种不宜低于80种。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 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乔木主干高度在1.3米处的树干直径。丛生形的乔木各分支在1.3m处的树干直径总和乘以0.7的数值。

  17、《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植技术》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苏建园〔2000〕204号

  施工图设计未通过审查擅自施工;工程变更手续未办理擅自施工;施工未按设计图及经审批后的方案组织施工(6分)

  施工企业未及时完成农民工工资结算,或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未发放至企业自有农民工手中,并且又无农民工委托领取的委托书。未办理工人工伤保险。(3分)

  现场符合“栽植穴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直径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展幅40厘米”的要求(5分)

  现场符合“行道树定杆高度2.8米以上,同一条相邻的同规格品种树木高度基本统一”的要求(2分)

  未能满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80号)、《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绿化专项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