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不断的推出优惠扶持农民的政策,比如: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等。 有些收购农产品的纳税人在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时不知道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甚至出现该抵扣的没有抵扣,不允许抵扣却抵扣了的现象,财税小队这次就怎样判断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否进项税额来学习讨论一下! 判断所购货物是不是农产品 农业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小队长说税】【1】 纳税人在取得农产品发票时,首先要判断购进的货物到底是不是农产品,如果属于注释中规定的货物的征税范围则属于农产品。反之,则不属于农产品。如果发票开具项目模糊不清,无法准确的判断采购商品是农产品,也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经过简单加工工序的货物也是属于农产品的,但是经过多道道加工工序的不是初加工的货物是不属于农产品的,比如:各种罐头、中成药、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取得合法的可以抵扣的农产品发票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税额抵扣; 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缴款书开具的税额抵扣; 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从农业生产者(农民)收购农产品,自行开具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价×扣除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不可以抵扣的农产品发票 纳税人批发零售蔬菜、鲜活肉蛋等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小队长说税】【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两个文件的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同样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除非销售方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购买方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