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出的关于办理野生动物特种养殖许可证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你户申请驯养繁殖的豪猪、海狸鼠两种野生动物,经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国家林业部、农业部发布),你拟驯养的野生动物不属于《名录》中的级野生动物和贵州省林业厅办理Ⅱ级野生动物行政审批事项,不需要批准驯养繁殖许可。目前,我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也没有省、州下放办理的审批事项权限。经请示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不需要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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