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
网站地图
RSS订阅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畜禽养殖

无锡中院审理的“畜禽养殖类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院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9-29 18:51:34 人气: 标签:违反畜禽养殖案例
导读:中国江苏网无锡3月14日讯()近日从无锡中院获悉:该院审判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长泾梁平生猪专业合作社等养殖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院审判典型案例。…

  中国江苏网无锡3月14日讯()近日从无锡中院获悉:该院审判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长泾梁平生猪专业合作社等养殖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院审判典型案例。

  梁平合作社等与周边村庄相距较近,其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未经影响评价、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造成邻近村庄严重污染。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梁平合作社等立即停止违法养猪、排污行为,并通过当地向赔礼道歉;对养殖产生的粪便、沼液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排除污染的,并承担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对污染的水及土壤等要素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承担生态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

  诉讼期间,梁平合作社停止了生猪养殖及排污侵害行为,向法院提交《修复报告》。无锡市中级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并邀请专家到庭发表意见。专家认为,《修复报告》所提供的修复方案不能达到消除污染的目的。原、被告双方对专家意见均无,该院予以确认。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鉴定部门重新作出修复方案和监理方案。

  无锡市中级一审判决梁平合作社等必须严格按照修复方案明确的土地复耕方案对涉案土壤进行修复,复耕标准达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耕要求和农林主管部门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与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对涉案污染的水进行修复,水污染物浓度应降低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并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该院报告修复落实情况,法院将委托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如自行修复后经主管部门验收仍不能达到修复预期目标的,法院将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梁平合作社等负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该案裁判在具体判项中引入相关国家标准,使被告履行义务更加全面具体,确保污染防治能够达到国家标准的质量和水平。该案对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保障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中国大学教授王灿发点评认为:在诉讼期间,排污者就停止了污染行为,部分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关键的问题是修复已经被污染了的生态。在处理这个难题上,该案的审判具有三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充分体现了“技术的归技术,法律的归法律”的案件审判特点。二是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没有停留在判断和法益归属上,而是延伸到了执行的监督。三是该案的审判回应了农村亟待司法保障的需求。

  该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方面给其他畜禽养殖污染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对其他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类似的公益诉讼作出了示范,必将有利于促进农村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推荐: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