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近日,广州市制定并颁布了《广州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标准(试行)》。据悉,与此前广州市评定的“绿色社区”以城市社区为主不同,生态示范区主要是以农村行政单位为主,可以申报的单位包括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含村改社区)、镇、以及各种所有制农场、生态园、公园、园艺场、农庄、等(不适用居住小区)单位。 广州市生态示范区的基本条件共4项:抽样调查辖区内群众对创建生态示范区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制定生态建设规划;辖区3年以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事故(如乱猎、买卖和食用受野生动物、滥采乱挖石矿、沙土和乱砍滥伐树木森林或林区火灾等事件)发生;连续年内计划生育达标率达100%。 生态示范区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生态质量、农业生态等,其中,要求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达标率100%;辖区内地表水质量状况良好,没有发黑发臭水体;有一定规模(非家庭分散养殖)的养殖场废水要求处理率达到100%等等。(编辑:文) 本文来源于ipf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