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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穿山甲43只!兴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20-1-4 5:29:42 人气: 标签:穿山甲养殖
导读:为牟取非法利益,吉安市万安籍男子邱某平非法收购、出售43只冻体穿山甲,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生物多样性,了生态平衡,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为牟取非法利益,吉安市万安籍男子邱某平非法收购、出售43只冻体穿山甲,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生物多样性,了生态平衡,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邱某平以非法收购、出售珍梦见老虎咬人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非法收购、出售43只穿山甲制品造成生态资源受损的资源补偿费用人民币15652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邱某平先后三次出售40只去鳞片冻体穿山甲给肖某文(另案处理)。同年1月20日,湖南省森林机关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肖某文租住处查获冻体穿山甲27只。经鉴定,27只穿山甲均为国家二级重点野生动物一马来穿山甲。

  2018年4月,被告人邱某平出售3只去鳞片冻体穿山甲给兴国县男子刘某安(已)。同年9月17日,兴国县森林机关在刘某安租用的车库内查获穿山甲1只。经鉴定,该只穿山甲为国家二级重点野生动物—中华穿山甲。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平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动物去鳞冻体穿山甲,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邱某平的行为损害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资源,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等相关,并经野生动植物执法机关核算,确定每只去鳞冻体穿山甲按照36400元的标准收取资源补偿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565200元。

  穿山甲是当之无愧的“森林卫士”。森林中的白蚁一方面会侵害树木,另一方面会排放大气中大约12%的温室气体甲烷,而一只穿山甲一年就能吃数千万只白蚁,能250亩森林免遭白蚁危害。然而,在我国某些地区,穿山甲由于其药用价值和“大补”传言而被大量捕杀食用。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NO!穿山甲无法圈养和人工繁殖,市场上所有的穿山甲均来自野外捕获。穿山甲是国家二级动物,捕杀、贩卖和食用穿山甲是违法犯为。

  NO!根据最高《关于审理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NO!穿山甲一胎只生一仔,远远低于人类捕杀的数量和速度,中国和亚洲的穿山甲已经极其罕见。早在2014年,中华穿山甲就被世界自然联盟定为极度濒危。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国家重点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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